孟子的话可能反映了一部分事实。从远古以来,原始公社就有一种老习惯,它把土地划成平均大小相等的块分给公社成员去耕种,公社成员把收获的一部分,譬如说十分之一,交给公社做公用开支。进入阶级社会,有了国家以后,剥削阶级的国家可能就把这种老习惯继承下来,把原来公社的收入变成国家对农民的赋税。中国历史何时由原始公社进入阶级社会,目前还不十分清楚,因此,至少夏代的“贡”,是否是赋税,还很难说。
春秋战国之际,土地私有制进一步确立。随着这种变化,赋税制度也跟着变化。田亩的租税分裂为田租和田税。田租是农民向地主缴纳的地租,田税是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赋税。
战国时期,七国分立,赋税制度发展变化情况相当复杂,难以细说。到两汉时期,定型为一种租赋徭役制度。“租”是田税(当时仍称田租),战国时是十分之一,两汉时一般是三十税一。“赋”是人头税,有“算赋”,有“口赋”,成年人出“算赋”,小孩出“口赋”。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。兵役在兵制题目下再谈,这里只说力役。汉代人民,从二十一岁到五十六岁,每人每年要向政府出一个月的役,称作“更”。不能“践更”(出役)的,要出钱,称作“更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