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代户籍,久已不可得见,而敦煌石室,藏有昔人写经,其纸之一面,乃西凉李暠建初十二年,即晋安帝义熙十二年户籍,下距民国纪元一千四百九十六年矣,诚瑰宝也。籍存者凡十户,完具者九,今录其一户之式如下:
敦煌郡敦煌县西宕昌乡高昌里兵吕德年卌五。
妻唐,年卌一。
息男明天,年十七。
明天男弟爱,年十。
爱女妹媚,年六。
媚男弟兴,年二。
丁男二。
小男二。
女口二。
凡口六。
居赵羽坞。
建初十二年正月(依他户,“月”字下应有“籍”字)。
此籍记载,颇为精详,盖晋旧式。晋籍之式,当沿自汉、魏,汉、魏亦当沿之自古。然则我国最古户籍之式,据此竟可推想矣。如此籍男女、年岁、亲属、职业,均有可稽,何以当时政府深以户籍不明为患?窃疑上诸政府者,与地方所存,实非一物也。
汉代算赋,计口出钱,故亦称口钱。自晋武制户调之式,而户赋始重。其后遂并力役亦按户科之。《通考》谓“齐文宣立九等之户,富者税其钱,贫者役其力”是也。唐人因之。唐制:三年一造户籍。一留县,一送州,一送户部。其所致谨者,恐亦不过户等之升降而已。宋世役法大坏,户籍之失实尤甚。今试更举《通考》所载两事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