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管绝大多数州还保留着利率上限,但是贷方通过对贷款的设计,可以避开各类限令。依照法律,房地产是不可侵犯的,因此动产抵押依旧保持了数世纪的生命力。一般而言,除非严重拖欠或根本无力偿还,否则那些不得不求助于“贷款鲨鱼”的借方是不会有怨言的。即便如此,仍旧难以估测究竟有多少起无力还债的事件是由这些贷方引起的,也难以估量他们对国家收入的影响。总之,这一直是个未知数。
虽然英、美两国试图废除《重利法》,但其定义仍旧是个棘手的问题。马萨诸塞州和罗得岛州等地区声称自己已经废除了《重利法》,可是在出现法律纠纷时,仍以6%为标准利率。英国的法院也意识到,虽然水平线是可变通的,而且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质,但利率一旦跨过某个门槛就会变成高利贷。高利贷争辩并未随着1854年英国废除《重利法》而结束。这个词语仍旧活跃在商业术语中,不过道德批判之声消停了。这个世纪后来出现的几件案子中,焦点在于双方谈不拢,因此要限制贷方合同或利率。有些地方的《重利法》已经寿终正寝,但法庭上还是会提起。尽管这些官方法律已经退出舞台,但关于《重利法》的争辩仍不休不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