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,看见请打110” “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,看见请打110” 近日 一张附带高清人像 内容包括“杀人犯”“官渡区”“110”等字眼 “杀人犯”“官渡区”“110” 的图片视频 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 立即开展核查 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 民警经工作核实 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 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 出于报复心理 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 便截 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 恶意剪辑、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 恶意剪辑、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 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引发群众恐慌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民警依法对杨某 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 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 散布谣言 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 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,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 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“春城好网民”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、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一、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二、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二、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三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三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编辑:曾欣 编审:韩蕾 终审:周晓雪 觉得不错,点个 觉得不错,点个 和 和 转发起来! 转发起来! 举报/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