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“攻”换为“诛”,战争也便名正言顺了,可见他亦非真正的和平主义者。他只是“非攻”,不是“非诛”。所以,“诛”则可以如人无人之境,乱加杀伐了。“称天而治”,便能出“义师”,所以他的弟子们去打仗,说视死如归了。
他讲“天志”,而又主张“非命”;他讲“非攻”,却又“好诛”;他讲“兼爱”,却又搞更森严的内部等级。这似乎均是极为矛盾对立的,但却在墨家的学说中非常和谐地结合在一起。细细分析,则是内外有别,向外的主张是一回事,对内的统治又是一回事;向外的主张,是为了扩展自己会党的势力与影响,吸引更多的信徒;对内的清规戒律,则是巩固其矩子的绝对权力。所以,作为农民战争,它对于整个宗法社会是有进步意义的,起步于自由与平等;可当它一旦取而代之,内部的规则也就成了社会的制度,新的等级便取代了旧的等级,暴民之首也就转化为了暴君——这,从墨家的“矩子”几欲等于教皇至高无上的权力便可以看出来了。
所以,墨家“兼以易别”的历史观,无非是外“兼”而内“别”,抹煞外在的等级而强化内在的等级,这也同样是一种畸形的伦理史观。他以“兼”来易掉外在的‘别”——“别者,处大国攻小国,处大家乱小家,强劫弱,众暴寡,诈谋愚,贵傲贱……是谓天贱”(《天志中》),得“以兼相爱、交相利之法易之”。却又以内在的“别”否定自己团体中的兼,“我有天志”,我便独尊了!